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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新华 - 2009-3-9 10:32:00
李某在某手机店购买某品牌手机一部,价值2100元。在“三包”期内,出现手机屏幕定板现象,随后,厂家对手机进行了升级处理,但不久再次出现同样问题,厂家为消费者更换主板,使用不久,该问题第三次出现,李某要求厂家调换或退货。厂家以第一次不算维修,升级不在《故障表》所列范围为由,拒绝承担调换责任。
      李某无奈,只好选择法律途径维权,委托我所律师代理其进行调解、诉讼。我所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与该手机维修单位进行交涉并提起诉讼,在法院开庭审理前,厂家同意退还李某手机款项。
      忠慧律师提醒您:根据《手机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三包”期内,手机如出现《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厂家应为消费者免费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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