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反悔赔偿金额高-忠慧律师维权案例(二)
赵女士通过某二手房中介公司向文先生购买了北五环附近房屋一处,交纳了30万元的购房定金。文先生在收取定金后,发现楼市价格飙升,于是以中介公司搞欺诈、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不能买卖等理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拒不向赵女士交付房屋。赵女士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后,委托我所律师代理诉讼,要求继续履约或给予高额赔偿。我所律师通过各方面努力后,最终为当事人争取了70万元的赔偿。
忠慧律师法律解析:
1、赵女士交纳了30万元的购房定金,文先生违反应双倍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合同实现后的可得利益依法应获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